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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际关系的和谐之道

        ——《尚书·尧典》“五教”之所指及吾人应有的认识

        来源:孔子研究作者:董金裕 2016-11-29 15:50

          摘要:全文旨在探究《尚书·尧典》所述“五教”的真正意涵,并提出吾人对其应有的认识。首先分析比较两种不同的说法,认为“五教”之所指,应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伦之教为确诂。其次则指出在近代以来,对五伦之教的一片挞伐声中,仍有加以肯定,但也提出检讨者,因以贺麟、李国鼎两人之说为例,介绍其所持的观点。最后则谨就所知,提出两破即破除两种误解、两立即建立两种正确认识,以澄清对五伦之教的质疑,揭示五伦之教的真谛。期待大家能正面看待五伦之教,使其继续发挥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作用。

          关键词:五伦之教;贺麟;李国鼎;类推;合乎情理

          一、前言

          《尚书·尧典》记载舜被众人推荐给帝尧,在接受帝尧的各种考验后,能不负使命,曰:

          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因而深受帝尧的赏识信任,命其摄理天子之政。及至帝尧崩殂之后,舜即被诸侯拥戴为帝,为因应治理天下的需要,开始设官分职,而任命契担任司徒: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在以上两则引文中,分别提到“五典”“五品”“五教”,其所指究竟为何?历来有不同的解释。经比较各种说法,笔者认为三个词语密切相关,而以“五教”所指即为五伦之教,用来表示教化的要务,涵盖面较广,代表性也较强,而且明白晓畅,应属最为适切。

          两千多年以来,五伦之教始终为国人所服膺重视,然则从近代开始,即陆续有人对之产生质疑,以为其义过于狭隘,不足以尽伦理之全部,不断地提出新的伦理观。说者纷纷,然而是否能掌握到五伦之教的真谛?对于伦理的维护是否真正有所帮助?则颇令人怀疑。本文即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探究“五教”的真正意涵,以为所指应为五伦之教。其次则检视前人质疑于五伦之教者,举其较有代表性的两人,并概述其说法。最后阐述吾人对五伦之教应有的认识,并借此对各种质疑加以澄清。用意乃在揭示五伦之教的真谛,期望大家能珍惜重视,并透过各种管道让国人充分明晓,进而落实于日常生活当中,继续发挥其作用。

          二、五教之所指——五伦之教

          对于《尚书·尧典》中的“五典”、“五品”、“五教”,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说法属于《尚书》注疏系统,孔安国传于“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下云:

          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于“五品不逊”下云:

          五品,谓五常。

          于“敬敷五教”下云:

           布五常之教。

          据是,则“五典”即“五教”,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至于“五品”,则孔颖达疏云:

          品,谓品秩,一家之内尊卑之差,即父、母、兄、弟、子是也。教之义、慈、友、恭、孝,此事可常行,乃为五常耳。传上云五典克从,即此五品能顺。上传以解五典为五常,又解此以同之,故云五品谓五常。其实五常据教为言,不据品也。

          可见“五品”乃是就品秩,即尊卑上下之等级而言,所指为父、母、兄、弟、子。“五典”与“五教”意涵相同,所指为此五种尊卑上下之等级所应遵循的常道,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按此种“五教”之说,据孔颖达疏,系本于《左传》,据《左传·文公十八年》载云:

          (舜)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

          以上孔安国传、孔颖达疏之说,为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所承继,于“五典克从”下注云:

           郑康成曰:“五典,五教也。

          疏云:

          郑注见《史记集解》。……五常之教,《春秋左氏》文,《十八年传》云“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于“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下注云:

          马融曰:“五品之教。”郑康成曰:“五品,父、母、兄、弟、子也。”

          疏云:

          马注见《史记集解》,郑注同。……《郑语》史伯曰:“商契能合和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

          注云:

          “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

          综合以上所引,包括《左传·文公十八年》、汉代之孔安国、马融、郑玄,《国语》三国吴韦昭注、《史记》南朝宋裴驱集解、唐孔颖达,以至清朝的孙星衍等人,皆以为“五教”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典”、“五品”、“五教”的第二种说法,见于蔡沈《书集传》,于“慎徽五典,五典克从”下云:五典,五常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于“五品不逊”下云: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于“敬敷五教”下云: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其所谓“五品”同样是就尊卑上下之名位品级而言,但所指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典”的意涵也与“五教”相同,但所指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亦即其所谓的“五品”、“五典”与“五教”,所指皆与第一种说法有别。

          按蔡沈之说乃是本于《孟子》,《孟子·滕文公上》云:“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使契为司徒”者,显然是就《尧典》所载设官分职,使契“敬敷五教”之事所作的解说。除《孟子》以外,蔡沈又依据了《中庸》及其师朱熹之说。《中庸》云:“天下之达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中庸章句》云:“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另朱熹《白鹿洞书院学规》一开头即云:“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不仅明白指称《尚书·尧典》所载“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者,即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并谓“学者学此而已”,将此五者定为教学的唯一目标。

          以上两种说法皆以为“五典”即“五教”,“五品”则指五种品秩等级。但第一种说法将“五教”定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第二种说法将“五教”定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两种说法都在解说《尚书·尧典》的文句,也都有其依据,究以何者较为适切?试分析如下:

          一为第一种说法所述人伦局限于家庭之内,第二种说法则以家庭为主,并由家庭推展及于社会、国家,层面较为广泛。

          二为第一种说法较不易看出人伦的相对应关系,所谓父义、母慈皆针对子而言,子孝则针对父、母而言;兄友、弟恭则以兄针对弟,弟针对兄而言;彼此的对应关系并非十分严整。第二种说法中的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则父针对子,子针对父;君针对臣,臣针对君;夫针对妻,妻针对夫;长针对幼,幼针对长;朋友互相对待;彼此的对应关系相当严整。

          三为在传统的习惯上,皆以父涵括母,以兄弟涵括姊妹,以子涵括女,第一种说法将父、母分开论述,虽并无不可,但为何兄弟与姊妹、子与女则不分开论述,却又将兄、弟分开论述?

          四为第一种说法最早出于《左传·文公十八年》,但《左传》云:“(舜)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则布五教者为八元。第二种说法最早出于《孟子·滕文公上》,明言布五教者为契,与《尚书·尧典》之说完全相符,可信度较高。

          五为后世论及人伦关系者,少有采纳第一种说法之人,绝大多数皆依从第二种说法。

          综上所言,笔者以为《尚书·尧典》之“五教”所指应为五伦之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三、对五伦之教的检讨

          自《尚书·尧典》提出“五教”之说以来,五伦之教始终为国人所服膺遵循,在历史上也确实发挥了促进人际关系的良好互动,使社会祥和的功效。不料近代以来,随着国势的日渐陵夷,民族自信心大失,以为传统文化皆属糟粕,鄙而弃之惟恐不及,五伦之教因而大受排斥,被认为乃是一种吃人的礼教,必欲去之而后快,少有能平心静气以审视之者。

          在此一面倒的挞伐声中,颇为难得的是,仍然有少数人对五伦之教抱持肯定的态度,只不过在肯定之余,也对五伦之教提出批评。以下即就所知,举出较具有代表性的贺麟、李国鼎两位先生之说如下:

          (一)贺麟的《五伦观念的新检讨》

          此文写于对日抗战,作者任教于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时期。其文首先肯定五伦的作用,曰:

          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

          接着表明他的态度是:

          我们要分析五伦观念的本质,寻出其本身具有的意义,而指出其本质上的优点与缺点。……我们批评五伦观念时,第一乃是只根据其本质,加以批评,而不从表面或枝节处立论。……第二,我们不从实用的观点去批评五伦之说,不把中国之衰亡不进步归罪于五伦观念,因而反对之;亦不把民族之兴盛之发展,归功于五伦观念,因而赞成之。……第三,不能谓实现五伦之观念之方法不好,而谓五伦观念本身不好,不能谓实行五伦观念之许多礼节仪文须改变,而谓五伦观念本身须改变。这就是不能因噎废食,因末流之弊而废弃本源的意思。第四,不能以经济状况生产方式的变迁,作为推翻五伦说的根据。

          所指虽然共有四点,但第二点为“不从……”,第三点为“不能谓……”,第四点为“不能以……”,故作者实际上仅就第一点“只根据其本质”加以考察,认为五伦观念包含有下列四层要义:

          1.贺麟强调“五伦说特别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十分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种种价值中,五伦说特别注重道德价值,而不甚注重宗教,艺术,科学的价值”,所以他主张“我们不妨循着注重人伦和道德价值的方向迈进,但不要忽略了宗教价值,科学价值,而偏重狭义的道德价值,不要忽略了天(神)与物(自然)而偏重狭义的人”。

          2.贺麟指出“五伦观念认为人伦乃是常道,人与人间这五种关系,乃是人生正常永久的关系”,“五伦说反对人脱离家庭、社会、国家的生活,反对人出世”。但他认为“这种偏重五常伦的思想一经信条化,制度化,发生强制的作用,便损害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而且把这五常的关系看得太狭隘了,太僵化了,太机械了,不唯不能发生道德政治方面的社会功能,而且大有损害于非人伦的超社会的种种文化价值”。

          3.贺麟发现“就实践五伦观念言,须以等差之爱为准。故五伦观念中实包含有等差之爱的意义在内。‘泛爱众而亲仁’‘亲亲,仁民,爱物’就是等差之爱的典型的解释”,因而对此甚表肯定,“就五伦观念所包含的各种意义中,似乎以等差之爱的说法,最少弊病,就是新文化运动时期以打倒孔家店相号召的新思想家,似乎也没有人攻击等差之爱的说法”。

          4.贺麟认定“五伦观念之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之最高最后的发展,也是三纲说。而且五伦观念在中国礼教中权威之大,影响之大,支配道德生活之普遍与深刻,亦以三纲说为最。三纲说实为五伦观念之核心,离开三纲而言五伦,则五伦只是将人与人的关系,方便分为五种,比较注重人生,社会,和等差之爱的伦理学说,并无传统或正统礼教之权威性与束缚性”。

          以上撮举贺麟原文,以见其说的大要。从中可以看出他对五伦已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但似乎也有些颇为严重的误解。对此,本文将于下一节中对其见解,提出笔者的看法加以澄清。

          (二)李国鼎的第六伦说

          1981年3月15日,李国鼎应中国社会学社之邀,以“民国七十年代社会学者面临的挑战”为题,分析台湾三十年来因经济发展,已使传统“五伦”的道德规范,在工业社会中遭遇到种种困难,因而提出“第六伦”之说,作为新的道德准绳,期使素昧平生的第三者,能同居于被善意关怀和关爱的地位。同年3月28日,李国鼎又发表《经济发展与伦理建设一第六伦的倡立与国家现代化》专文,将其构想更完整的陈述。该文在对提出其构想的背景作了说明之后,李国鼎表明他要提出第六伦的原因,乃是在于“尽管我们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义之邦,一向重视伦理,然而我们对于个人与陌生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则缺乏适当的规范。“因此,我们需要在传统的五伦之外,再建立第六伦。”接着指出“甚么是第六伦?第六伦就是个人与社会大众的关系,也就是……群己关系。”

          为此,他将第六伦与五伦分为行为准则、利弊表现、道德范畴、社会背景四个方面,加以比较:

          1.“五伦的行为准则属于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即仅适用于特殊对象的准则,例如父慈子孝只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第六伦的行为准则属于所谓一般主(universalism),即大家都适用同样的准则”。

          2.“故以五伦为特色的人际关系所表现的优点为亲切、关怀,缺点则是偏私、脏乱。以第六伦为特色的人际关系的优点是公正、秩序,缺点则是冷漠、疏远”。

          3.“五伦属于私德的范围,第六伦属于公德的范围”。

          4.“五伦的社会文化背景是经济活动和社会结构简单的传统社会,第六伦的社会文化背景则是经济活动和社会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

          由于李国鼎在中国台湾省曾担任过“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对于台湾产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贡献很大,所以他的讲词及专文分别见报以后,立即引起了很大的回响,表示支持者有之,根据其说推衍者有之,但也有提出批评者,基本上都显现了大家对伦理的重视。其后曾任辅仁大学校长的李震神父发表了《论精神污染与道德建设》,在肯定第六伦之余,认为第六伦忽略了人与天(神)的关系,因而主张于第六伦之外还须建立第七伦。继李震神父之后,又有人提出第八伦、第九伦、第十伦……,到最后,总共出现了二十几伦,反倒模糊了焦点,不如第六伦说受到比较普遍的重视。

          对于李国鼎提倡的第六伦说,以至之后诸人陆续提出的第七伦等说,是否可以成立,本文也将于下一节中,提出笔者的看法,与贺麟之说合并讨论并澄清。

          四、对五伦之教应有的认识

          由上举贺麟、李国鼎两位先生的检讨,可见他们都认为五伦之教尚有所不足,因而试图补充以求弥缝。然则五伦之教是否确实有所不足,而有待补充弥缝?似有很大的商榷余地。其实只要建立对五伦之教的正确认识,则上述的疑惑即可不辨自明。以下谨就所知提供四点看法,以助大家建立正确的认识。

          (一)五伦之教并非解决所有伦理问题的万灵丹

          按五伦之“伦”字的意义,《说文解字》云“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也。”段玉裁注曰:“军发车百两(辆)为辈,引伸之,同类之次曰辈。……郑注《曲礼》、《乐记》曰:‘伦犹类也。’注《既夕》曰:‘比也。’注《中庸》曰:‘犹比也。”……《小雅》‘有伦有脊’,传曰:‘伦,道。脊,理’《论语》‘言中伦也’,包注:‘伦,道也,理也。’按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凡注家训伦为理者,皆与训道者无二。”以军队发车百两(辆)作为比喻,称同类(军车百辆)排比(排列)时有其次序条理为辈,故伦有条理之意;又理即道,故伦有道理之意。另伦字从人仑声,从人,表示其意与人有关。仑为声符,《说文解字》云:“仑,思也。从亼从册。”段玉裁注曰:“思与理义同也,……凡人之思必依其理,伦、论字皆以仑会意。聚集简册,必依其次第,求其文理。”依形声多兼会意的原则,仑字也有条理之意。综上所述,“伦”字与人相关,又有其次序条理,意指人同居共处时应有的次第,共同遵循的道理。

          伦之所指既然是人同居共处时应有的次第,共同遵循的道理,则五伦所讲求者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诚如贺麟所说“五伦说特别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十分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超过此人际关系者,如李震所讲人与天(神)关系的第七伦,或赵耀东所讲的劳资伦理、消费者伦理、科技伦理(尊重知识产权)及环境伦理(公害防治)等③,以至近年大陆学者所提的网络伦理、邦交伦理等……,皆非五伦之教所讲求者。固然上举的各种伦理,都值得我们重视讲求,但并不在五伦之教所着重的人际关系上面,应该别求解决之道,而不能视五伦之教为解决所有伦理问题的万灵丹,而于发现某种伦理一旦有所欠缺或产生问题时,即归咎于五伦之教。

          (二)不能以曾发生流弊认定五伦之教有偏失

          人类所营者为群居的生活,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对于群体的发展影响至为重大,是故每个朝代无不重视五伦之教。但重视是一回事,是否能掌握其精神,以及如何推动又是一回事,如果对五伦之教的认识欠正确,或推动五伦之教的方式有偏差,就很容易造成各种流弊。有了流弊即要探讨造成的原因,并且设法补偏救弊,而不是反过来怪罪于本源,以为五伦之教一开始即有偏失。

          按五伦之教所讲求的人际关系,不论是父子、君臣的上下关系,或者是夫妇、长幼、朋友的平辈关系,都是相互的对待,绝无一方面对另方面作片面要求之意。故父慈而子孝,君使臣以礼而臣事君以忠,夫妇各有其分际职责,兄友而弟恭,朋友皆以诚信相交。是就五伦的本质而言,实建立在双方面互相尊重的基础之上而无偏颇失衡。

          就历史发展的事实而言,五伦之教确实曾造成不少的流弊,但事出有因,不能谓此乃五伦之教必然的发展。其实贺麟在检讨五伦时,曾提到其所持的态度有四点,其中第三点为“不能谓实现五伦之观念之方法不好,而谓五伦观念本身不好;不能谓实行五伦观念之许多礼节仪文须改变,而谓五伦观念本身须改变。这就是不能因噎废食,因末流之弊而废弃本源的意思。”以这样的标准来看,贺麟所讲五伦观念的四层要义中,第二层所指“这种偏重五常伦的思想一经信条化,制度化,发生强制的作用,便损害个人的自由与独立。而且把这五常的关系看得太狭隘了,太僵死了,太机械了,不唯不能发生道德政治方面的社会功能,而且大有损害于非人伦的超社会的种种文化价值。”第四层为“五伦观念之最基本意义为三纲说,五伦观念之最高最后的发展,也是三纲说。而且五伦观念在中国礼教中权威之大,亦以三纲说为最。”将五伦之教流为信条化、制度化,发生强制的作用;以及五伦观念发展为绝对的关系,只作片面的要求的三纲说;归为五伦观念的要义。其实与其“不能因噎废食,因末流之弊而废弃本源”的态度,是自相矛盾而不能成立的。至于李国鼎所说以五伦为特色的人际关系,“缺点则是偏私、脏乱”,以及“五伦属于私德的范围”,同样是以偏概全,以末流之弊而废弃本源,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五伦之教的五伦乃列举,既属列举即可类推

          人际关系十分复杂,难以殚举,五伦其实乃是举其比较普遍者作为代表,并非仅是此五伦而已。以家庭为例,除却父(母)子(女)、夫妇、长幼(兄弟姊妹)关系以外,还有诸如伯叔子侄(女)、叔嫂、妯娌、堂兄弟(姊妹)……等各种关系,可谓繁不胜举,但都可以模拟为父子、夫妇、长幼关系,亦即五伦所述的五种关系,乃是列举。既然是列举,当然可以模拟而推展其范畴。

          举例而言,传统社会对于师生关系一向极为重视,五伦之中并无师生之伦,如师生的年龄相去较多,则可依“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原则,模拟为父子之伦;或者因“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师生的年龄相距不大,则可依“亦师亦友”的原则,模拟为长幼之伦或朋友之伦。如不以此类推,岂非就会误以为传统文化并不重视师生的伦理?

          对于五伦另有一种错误的理解,以为五伦中的任何一伦都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五伦所维系者为私人的道德。李国鼎认为五伦是属于私德的范围,原因即在于此。其实除夫妇之伦以外,传统社会因生育率高,所以父(母)对子(女)、长幼(兄弟姊妹)之间都属“一对多”的关系。更何况除家庭伦理以外,五伦还包括社会伦理、国家伦理,则在社会上的朋友之间,在国家内的君对臣(可扩展模拟为主管对部属)之主从关系,也都是“一对多”的关系。因此五伦就不是纯然属于私德的范畴了。

          五伦既然是可以“一对多”的关系,也并非纯属私德的范畴,则个人(己、一)与团体(群、多)的关系也可以包涵在内,则所谓第六伦的群己之伦,其实也可以由五伦类推而得。

          (四)五伦之教合乎情理,重在化民成俗

          五伦作为各种人际关系所应遵循之道的代表,其中父子、夫妇、长幼三伦属于家庭伦理,由此而向外推展到社会而有朋友之伦,更推展到国家而有君臣之伦,所注重的即为“推”字,因此在处理各种人伦关系中,最强调推己及人。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分,为促进人际关系的顺利推展,在实践之时必须由近及远,由亲而疏,循序渐进,绝对不可躐等,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是这种道理的显现。

          此种逐步扩展的推爱方式,亦即因人情之亲疏远近而有厚薄轻重的等差之分,其实最合乎人情事理。贺麟就明白指出:“五伦观念中实已包含有等差之爱的意义在内。”“儒家对人的态度大都很合理,很近人情,很平正,而不流于狂诞(Fanatic)。”而且发现尽管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以打倒孔家店相号召的人,也没有攻击等差之爱者。就是因为这种推爱的方式合乎人情事理,所以才容易践行而发挥其功效。

          按《尚书·尧典》记述舜任命契为司徒时,说:“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可见五伦之教所重乃在化除“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的疏离现象,所以必须以宽宏的胸怀敷布五伦之教。其用意即在于以盈科而后进,宽厚包容的心态,来教化百性,逐步形成良风美俗,使尊卑上下的各种等级,都能谨守其分际而各安其位,社会群体也就可以维持和谐的关系,以健全发展了。

          五、结语

          《尚书·尧典》记载帝舜为使百姓相亲睦,尊卑上下各等级皆有其顺序,乃任命契担任司徒以敬敷五教。但五教所指为何?历来有不同的说法,本文于列举异说之后并详作比较,认为应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伦之教为确诂。

          五伦之教自提出以后即为历朝历代所遵奉,对于人际关系的和谐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料近代以来,在民族自信心逐步丧失以后就迭遭批评。难得的是仍有肯定其功效,但也提出检讨者,本文以贺麟、李国鼎为例,介绍其看法,以见对五伦之教质疑之一斑。

          为了回应质疑,本文以两破即破除两种误解——其一是五伦之教并非解决所有伦理问题的万灵丹;其二是不能以曾发生流弊认定五伦之教有偏失,以及两立即建立两种正确的认识——其一是五伦之教的五伦乃列举,既属列举即可类推;其二是五伦之教合乎情理,重在化民成俗,期望有助于大家对五伦之教正面看待,进而珍视此可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努力推行,以守分乐群,敦本善俗。

        编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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