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孔子学堂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孔子学堂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孔子学堂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孔子学堂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孔子学堂公益项目下注册登记、参加孔子学堂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孔子学堂志愿者精神:厚德、博学、笃行、奉献
第五条 孔子学堂志愿者标识
孔子学堂志愿者标识以 “孔”字造型为原型,将多彩生活、魅力、和谐、幸福、开放等理念融入其中。青红橙绿黄蓝六种不同色彩,分别象征“礼、乐、射、御、书、数”的孔子六艺。标志寓意孔子学堂志愿者要以“六艺”修身,以厚德、博学、笃行、奉献精神践行,做好孔子学堂公益项目,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符合《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志愿者的基本要求;
(二)热爱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有志于学习、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具有从事志愿者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注册机构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为孔子学堂志愿者注册管理机构。
第八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在中国孔子基金会官方网站孔子学堂版面在线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参考式样见附件);
(二)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向申请人颁发带有唯一编码的孔子学堂志愿者证书及证章。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加孔子学堂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参加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或者各孔子学堂组织的公益活动;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孔子学堂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承认并遵守孔子学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二)热爱并致力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从事儒家文化传播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三)履行孔子学堂志愿服务承诺,具有推广、传播、普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
(四)每名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方向,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五)自觉维护孔子学堂和孔子学堂志愿者的形象;
(六)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以孔子学堂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孔子学堂志愿服务方向包括:社区服务、文化建设、活动组织策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传播推广等。
(三)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根据各孔子学堂的需求,向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四)孔子学堂志愿者需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各地孔子学堂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注册后,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参与相关志愿服务。
(五)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孔子学堂推广指导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六) 各地孔子学堂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孔子学堂志愿服务活动,向孔子学堂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
(七)孔子学堂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须在孔子学堂网站志愿登录系统填写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时间。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是孔子学堂志愿者的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孔子学堂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孔子学堂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负责孔子学堂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表彰以及宣传等相关事宜, 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孔子学堂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证号,同时拥有孔子学堂志愿者证,此证系孔子学堂志愿者的身份证明。注册证号在孔子学堂志愿者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孔子学堂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孔子学堂志愿者的注册证号永久使用,因故被取消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证号,被注销的注册证号原则上不再重新使用。孔子学堂志愿者证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统一制作,根据各申请人的申请发放。孔子学堂志愿者证在各地孔子学堂通用。
(二)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使用全国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徽章。
(四)各孔子学堂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五)各孔子学堂推广指导机构和系统的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负责,各地需要培训的,要提前两个月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交申请,批复后可以按照申请要求进行。
(六)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应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注册志愿者优先参加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或各孔子学堂组织的公益活动。
(七)对多次未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各孔子学堂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和应急基金,做好相关救助和慰问工作。
(九)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各孔子学堂提报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六章 评估与表彰
第十四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依据孔子学堂志愿者服务记录,评定孔子学堂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表现,根据数据库认定志愿服务时间,并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在每年年末,组织对注册志愿者的年度评定工作。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孔子学堂志愿者自注册次年年末起参加年度评定工作,注册时间满半年的孔子学堂志愿者自注册当年年末起参加年度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年度评定合格的注册孔子学堂志愿者予以下一年度的注册,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
第十七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根据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服务质量,采取激励机制,并授予“孔子学堂优秀志愿者”证书,颁发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孔子学堂年会暨颁奖盛典时举行,并在中国孔子网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长期在中国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参照国内志愿者管理。
第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